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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
发布时间:2020-11-20   点击量:4366   来自:淄博市市立医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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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目的: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,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,进一步建立并完善对医务人员规范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。

2.范围:医务人员包括全院的医师、护士及检验、药剂、影像、财会等专业技术人员。

3.定义:无

4.职责:党委办公室负责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

5.内容

5.1.救死扶伤,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

5.1.1.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职业道德修养,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,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。 

5.1.2.增强工作责任心,敬业爱岗,尽职尽责。 

5.2.尊重患者,保守医秘 

5.2.1.对患者不分民族、性别、职业、地位、贫富,平等对待,不得歧视。 

5.2.2.尊重患者的知情权、选择权和隐私权,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,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。 

5.2.3.在开展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、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中,遵守医学伦理道德,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。 

5.3.文明服务,构建和谐医患关系 

5.3.1.关心、体贴患者,做到热心、耐心、爱心、细心。 

5.3.2.着装整齐,举止端庄,服务用语文明规范,服务态度好,无“生、冷、硬、顶、推、拖”现象。 

5.3.3.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,加强并善于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,对患者及群众的疑问、咨询耐心解答、解释,自觉接受监督,构建和谐医患关系。 

5.3.4.正确对待患者及其家属的投诉,耐心做好解释说明,主动争取患者及其家属的理解、谅解和配合,避免产生或激化矛盾纠纷。 

5.4.遵纪守法,廉洁行医 

5.4.1.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、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,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,依法执业,廉洁行医,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。 

5.4.2.在医疗服务活动中,不收受、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。 

5.4.3.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,不收受药品、医用设备、医用耗材等生产、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、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,不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、治疗和购买药品、医疗器械等为由,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。 

5.4.4.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,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,不隐匿、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、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。 

5.4.5.不违反规定外出行医,不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及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。 

5.5.因病施治,规范医疗服务行为 

5.5.1.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,坚持合理检查、合理治疗、合理用药。 

5.5.2.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和措施。 

5.5.3.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,不多收、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。 

5.6.顾全大局,团结协作,和谐共事 

5.6.1.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、义诊、助残、支农、援外等医疗活动。 

5.6.2.正确处理同行、同事间的关系,虚心听取上级及同事、同行的意见建议,互相学习,持续改进,真诚协作,共同进步。 

5.7.严谨求实,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 

5.7.1.积极参加在职培训,刻苦钻研业务,努力学习新知识、新技术,提高专业技术水平。 

5.7.2.增强责任意识,防范医疗事故。 

5.8.考评方法与管理

5.8.1.医德考评分自我评价、科室评价、群众评价、单位评价四个步骤。

5.8.2.自我评价。医务人员各自根据医德考评的内容和标准,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表现,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。

5.8.3.科室评价。在医务人员自我评价的基础上,以科室为单位,由科室医德考评小组根据每个人日常的医德行为进行评价。

5.8.4.群众评价。在自我评价和科室评价的基础上,将医务人员的自我评价和科室评价结果在医院门诊、病房等显著位置予以公示,设立举报信箱、举报电话、电子信箱等,征求群众对个人评价及科室评价的意见。

5.8.5.参与群众评价的人员范围应包括本机构职工和患者、家属等社会人员。

5.8.6.单位评价。由医疗机构医德考评委员会组织实施,根据自我评价、科室评价和群众评价的结果,将日常检查、问卷调查、患者反映、投诉举报、表扬奖励等记录反映出来的具体情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据,对每个医务人员进行评价,填写《淄博市医务人员医德考评表》,作出医德考评结论并填写综合评语。

5.9.考评结果

5.9.1.医德考评结果分为考评得分和考评等次两部分。

5.9.2.考评得分由个人、科室和单位根据《淄博市医务人员医德考评标准》,结合医务人员的实际工作表现进行打分。

5.9.3.考评等次由个人、科室和单位根据考评得分及群众评价结果确定。

5.10.考评等次分为四个等级:优秀、良好、一般、较差。

5.10.1.医德考评优秀等次的医务人员应做到: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,工作中文明服务,充分尊重患者权利,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,因病施治,服务规范,遵纪守法,廉洁行医,患者、同事评价优秀。

5.10.2.医德考评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,一般占本单位考评总人数的百分之十至百分之十五。

5.10.3.医德考评良好等次的医务人员应做到: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,工作中注意文明服务,尊重患者权利,因病施治,服务规范,遵纪守法,廉洁行医,患者、同事评价较高。

5.10.4.医德考评一般等次的医务人员应做到:具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,工作中基本能够做到注意文明服务,尊重患者权利,因病施治,服务比较规范,无违纪违法行为记录,与患者、同事关系较为和谐。

6.参考文件

6.1.依据市卫生局《淄博市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(试行)》及有关法律、法规和规章的规定,制定本实施细则。

7.附件

7.1.临淄区人民医院医务人员医德考评标准H-S-4003-001


批准人签字:


批准日期:2019年6月25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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